宝鸡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8月,是宝鸡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组建的宝鸡地区唯一仲裁机构。主要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商事纠纷及其他民商事财产权益纠纷。
成立近30年来,宝鸡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君子之争,和谐仲裁”的服务理念,按照“立足宝鸡、服务全省、面向全国,建设全国先进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以公正廉洁、专业高效的优质服务,致力于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维护民商事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正常秩序,赢得了市场主体的高度认可。现聘法律、经贸、科技、金融等领域300余名专家担任仲裁员,共处理各类仲裁纠纷15000余件,受案总标的近200亿元。2005年,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规范化建设试点仲裁机构;2014年,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两化”试点仲裁机构;2016年,荣获2016仲裁排行榜先进集体称号;2020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2024年,仲裁办领导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宝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内设综合部、案件受理部、案件审理部,负责宝鸡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宝鸡仲裁委员会愿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提供良好的仲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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