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仲裁委员会是宝鸡市人民政府根据《仲裁法》和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重新组建的宝鸡地区唯一独立行使仲裁权的仲裁机构。宝鸡仲裁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成立并对外办公,由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等专门知识及实务经验的仲裁员组成。

宝鸡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围绕以仲裁方式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中心目标,坚持“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方针,坚持“君子之争、和谐仲裁”理念,按照“立足宝鸡、服务全省、面向全国、建设全国先进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严格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活动。二〇〇二年,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首批实现跨越式发展的36个重点联系仲裁委员会之一;二〇〇五年,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规范化建设试点仲裁机构,二〇一四年二月,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两化”试点仲裁机构,二〇一五年,荣获仲裁20周年“开拓进取奖”;二〇一六年,荣获2016仲裁排行榜先进集体称号;二〇二〇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

宝鸡仲裁委员会致力于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保障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维护民商事交易各方合法权益。运用仲裁的方法,公正、公平、及时、合理地解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商事纠纷及其他民商事财产权益纠纷。

宝鸡仲裁委员会的常务办事机构为办公室,内设综合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负责宝鸡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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