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袁诗鸣副司长在2015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的讲话

(2015年11月17日 合肥)

同志们:

上午好!在全国仲裁界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合肥市隆重召开。今年,是仲裁法实施20周年,今年的年会,既是总结纪念,也是全面回顾、交流借鉴,更要推进事业发展。在仲裁法实施20周年之际,作为仲裁法主要实施主体的仲裁机构的同志们,汇集合肥召开这次年会,对进一步实施好仲裁法,推进仲裁事业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长期以来支持仲裁事业发展的有关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法制机构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合肥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仲裁工作和本次会议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参加会议的仲裁机构的代表并通过你们向长期以来为中国仲裁事业发展辛勤工作的仲裁工作人员和仲裁员致以诚挚问候和崇高敬意。

本次年会主题确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回顾仲裁法实施20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艰苦历程,展现仲裁事业发展的辉煌成就,总结仲裁事业发展的宝贵经验,展望仲裁事业发展的光明未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我们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十三五”规划建议令人振奋,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五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理念,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国仲裁界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找准结合点,以创新思想、创新举措开拓仲裁工作发展的新空间。全国仲裁界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是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如何充分发挥好仲裁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全国仲裁界高度重视并努力实践。下面,我就仲裁法实施20年的总体情况、全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有关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仲裁法实施20年的辉煌成就

20年前, 仲裁法的实施,开启了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大幕。仲裁法实施后,在党和国家的关心支持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帮助下,在全国仲裁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仲裁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妥善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为民商事活动的有序开展,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一份力量;仲裁工作体制不断健全完善,仲裁机构从少到多,基本满足了市场主体就近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需要;专业的仲裁员与仲裁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已经形成,从“人”的因素上,保证了仲裁裁决的公正;各仲裁机构在实施仲裁法的过程中,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懈努力与创新,走出了独特的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积累了许多赢得社会公信力的宝贵经验,等等。实践充分证明,制定仲裁法,建立仲裁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与经济意义,是社会发展、经济繁荣、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实践也充分证明,我国的仲裁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获得社会普遍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好法,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基石,至今仍保持先进性。

(一)仲裁法的实施,为解决日益增多和复杂化的民商事经济纠纷提供了一个重要解决渠道,为保障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自仲裁法实施的1995年起,每年通过仲裁解决的纠纷数量持续增长,年均增长率超过30%。从1995年的全国各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1048件,到2014年增长至113660件,是1995年的108倍。受理案件标的总额也从1995年的2亿元,到2009年首次突破1000亿元,再到2014年增长至2656亿元。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仲裁受案数和标的额都再创历史新高,标的额实现历史最大增幅。这份成绩,来之不易,是全国仲裁界共同奋斗的结果,是全体仲裁人扎实工作的结果。预计2015年,全国仲裁机构累计受理案件数将突破100万件,案件标的额将超过15000亿元。案件数量与标的总额的连续攀升,也是仲裁在国家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中,角色加重与地位提升的过程。

此外,仲裁解决纠纷的质量始终维持在高水平。20年来,全国仲裁界始终把依法公正、及时仲裁纠纷,平等对待当事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和完善了仲裁工作质量保障和监督制度,保证了仲裁活动严格依照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一直很高。据每年的统计,司法纠错率始终低于1%,充分显现出仲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妥善解决社会纠纷的强大功能,赢得了越来越广泛的社会认可和信赖。

(二)仲裁法的实施,建立健全了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纠纷解决体系,仲裁工作体制基本形成。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行政仲裁机构数量多达3000多个,有经济合同仲裁机构,还有房地产仲裁机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等。根据仲裁法第79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仲裁机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终止。这意味着,3000多个行政仲裁机构一年之内全部终止。如今,仲裁工作体制基本形成。在我国依法可以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290个城市中,已重新组建233个仲裁委员会,包括原有的贸仲和海仲在内,全国共有235个仲裁仲裁委员会,这种格局彻底改变了原来按行业设立仲裁机构的行政仲裁体制,形成了全国统一的仲裁工作体制。仲裁法实施后的仲裁机构,坚持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的正确方向,克服了重重困难,胸怀大局、努力实践、积极探索,公正及时妥善地处理了大批民商事纠纷,很好地完成了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任务。

(三)仲裁法的实施,培育出初具规模、专业敬业的仲裁员及仲裁机构工作人员队伍。比较世界各国立法对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仲裁法对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比较严格,从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及学历、资历、品行等多个方面均有要求。这就决定了我国仲裁员的素质从总体上而言,是有保证的。而随着仲裁机构依照仲裁法的设立,并致力于不断提升自己服务能力的工作中,又吸引了一批热爱仲裁事业的专业人士的加入,作为其专职工作人员,使得仲裁人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持续提高。据统计,目前我国的仲裁员队伍已增加到4万多名,仲裁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近5000多名。他们以敬业的态度、专业的能力,保证了的仲裁裁决的公正,为我国的仲裁事业的良性发展做出了贡献。

(四)仲裁法的实施,形成全国仲裁繁荣发展的景象,全国各仲裁机构努力创业创新,取得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成绩,品牌效应已经显现。目前,一批仲裁机构无论是办案数量还是软硬件建设已经赶上或超过许多国外知名仲裁机构。仲裁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仲裁理论研究逐步深化。我国用了20年的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仲裁发展道路,已经成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已经成为仲裁大国,并且正在向仲裁强国努力。在今天的年会上,我就不再一一表扬大量的优秀的仲裁机构,但是他们取得的显著成绩,特别是受案数量超过500件、标的额超过50亿的仲裁机构,同时,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仲裁机构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样为全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在每年的《简报》上,都会记下这一历史成绩。值得一提的是,仲裁机构的发展与创新,都紧紧围绕仲裁公信力与仲裁机构品牌建设进行,由此涌现出一批颇具影响广受认可的仲裁机构。优秀仲裁机构的发展与创新的做法,在各种仲裁会议上也都会毫无保留地介绍给其他仲裁机构,希望全国仲裁机构继续互相学习借鉴,共同发展。

二、仲裁事业发展的宝贵经验

20年来,全国仲裁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辉煌成就,概括起来讲,有以下一些宝贵经验:

一是仲裁法贯彻实施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为推动仲裁法的顺利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了四个文件,对重新组建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活动作了统一部署和安排,保证了仲裁法顺利有效实施,至今对全国仲裁工作仍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促进仲裁事业发展,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2号文件,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与建设部、中国证监督会、全国工商联等多个中央国家机关联合发文,有效地推进仲裁法律制度的实施,促进了仲裁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对仲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始终在支持帮助、协调解决,保证了仲裁法得到正确贯彻实施。每年的仲裁工作年会,都能邀请到这么多的中央国家机关的同志参加,就是重要的体现。这种情况,在其他行业是不多见的。

二是仲裁法贯彻实施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

20年来,贯彻实施仲裁法的工作主要是由各地党委政府承担。各地党委政府以及人大、司法机关严格依照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规定,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做好组建仲裁机构、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支持仲裁机构独立依法仲裁、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等工作,成绩显著。

三是仲裁界选择和确立了正确的指导思想与发展道路。

全国仲裁的快速发展是从2000年开始,在仲裁事业创建最困难的时候,国务院法制办在长沙召开全国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现场会,宋大涵主任到会作了重要讲话,长沙会议提出了“发展我国仲裁事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工作指导思想,在此后的仲裁发展实践中,被仲裁机构所认同,成为全国仲裁工作的指导思想。在仲裁不断发展的实践中,全国仲裁界认真分析仲裁国情,根据我国仲裁事业客观存在的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和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与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之间的基本矛盾,始终坚持长沙会议精神,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心一意谋发展,走出了一条与国外不同的仲裁发展道路,从我国仲裁事业20年保持增长势头不变的实际来看,选择这样一条发展道路,是正确的、有效的。

四是仲裁界始终把发展作为仲裁工作的第一要务,艰苦创业,二次创业。

仲裁事业从无到有,不断前进壮大,但是,每一个仲裁机构成立以后,都经历了一个艰苦探索的过程。仲裁与司法不同,只有当事人选择才能受理纠纷,只有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选择仲裁,仲裁事业才能发展。与国外情况不同的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较短,市场主体因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纠纷解决观念的影响,对仲裁这种市场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普遍不了解、不习惯、不认同、不选择。因此,20年来,仲裁界的同志们经过反复实践,都认识到发展中国的仲裁事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能简单照搬国外仲裁发展的办法。要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没有现成的经验,只有艰苦努力,不发展是最大的问题。仲裁工作发挥作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这个主要矛盾,仍将长期存在,只是在各地的表现形式和复杂程度有所不同。今天,回顾艰苦历程,就是为了更好更快的发展。当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要求,既是对全国仲裁工作的肯定,又为今后仲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新时期推动仲裁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我相信,全国仲裁界将牢固树立发展仲裁事业的信心,继续做好发展工作,不断推进全国仲裁事业的整体发展。

五是始终坚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做好仲裁工作。我国的市场经济是政府主导型经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决定着市场经济工作的重点,因此,每一个仲裁机构自成立之后,只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就发展了事业,发挥了作用。仲裁工作做好了,也是所在地的一张“名片”,有利于优化市场和社会环境,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真正为市场主体解决实际问题,作用发挥的越好,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仲裁事业发展也就有了更加快速健康的发展。

六是始终坚持仲裁工作的社会公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决定了我国仲裁工作的社会公益性质,也符合国情实际,仲裁法实施20年来,全国仲裁界始终坚持仲裁工作的社会公益性质,更加注重社会效益,而不是追求经济效益,追求盈利,所以,赢得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可和信赖,公信力显著提升。

关于“宝贵经验”的总结,还可以总结出很多,每个仲裁机构在事业发展、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很多值得总结的宝贵经验,希望这次年会后,各仲裁机构根据自身的情况,继续总结好。总之,充分肯定仲裁法实施取得的成绩,全面总结宝贵的经验,也是对每一个仲裁机构和全体仲裁人付出的艰苦努力的肯定。

在看到仲裁法实施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例如,一些仲裁机构对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发展不起来的问题还存在,多年来受理案件数都不过50件,仲裁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一些仲裁机构发展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一些仲裁机构对于当事人的仲裁需求还不能做到充分满足,只办大案不办小案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仲裁机构不应把需要仲裁选择仲裁的当事人拒之门外。此外,仲裁的保全与执行、文书送达等协调机制还有完善,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共同努力,切实加以解决。

三、展望仲裁事业发展的光明未来

中国仲裁事业的未来是光明的,中国仲裁事业的明天是美好的。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国仲裁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努力开创仲裁事业的新局面,促进仲裁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为我国由仲裁大国向仲裁强国继续奋斗。仲裁事业未来的发展,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词,那就是坚守、发展、创新。

一是要坚守。坚守那些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理念及具体做法。仲裁法的实施推动了仲裁事业过去二十年的发展,今后仲裁事业的发展仍然离不开仲裁法的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仲裁机构要继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先进的专业发展方向,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要为所在地的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发挥出应有作用。要继续坚持长沙会议精神,创新长沙会议精神,把仲裁法律推向社会各个领域,不断拓展纠纷解决新方式、纠纷解决新领域。要继续坚持仲裁“三率”的工作标准,即快速结案率、自愿和解调解率和裁决的自动履行率,要把“三率”作为我们的工作要求和检验标准来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增强仲裁服务社会的作用,为开展仲裁社会公信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主客观条件。还要坚守老一代仲裁人热爱仲裁并为之奉献的优良传统。在坚守中,自我加压,调高标准。

二是要发展。发展是全国仲裁工作的永恒主题。要认识、尊重、顺应仲裁发展规律。继续保持创业精神,保持创业心态,始终把精力放在发展事业上,不要放在享受发展成果上。尽管全国仲裁工作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与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相比,依然有差距,仲裁的功能发挥仍具有较大空间,在此情况下,除了发展,别无选择,发展是基础,不发展,一切无从谈起。全国两百多家仲裁机构,在努力完成仲裁法赋予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任务的同时,要不断完善仲裁机构自身发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各仲裁机构在发展中,要精诚协作与团结一致、共谋发展、共同发展。实践告知我们,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发展环境在变化,发展条件在变化,发展理念也要变化。全国仲裁界是一个整体,全国仲裁界需要肩负起历史责任、坚定信心,共同努力,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推进全国仲裁事业的整体发展,把仲裁工作的作用发挥得更好。

三是要创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将创新发展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也为仲裁事业确立了新的发展路径与方向。全国仲裁界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创造仲裁事业更加辉煌的未来。

在创新上,仲裁界正在推进的“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工作,就是很有价值的创新举措,也是未来仲裁事业发展的总战略。全国各仲裁机构要在仲裁法的规范下,不断创新受案种类与纠纷解决方式,广泛满足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尽可能多地解决社会矛盾,让仲裁的独特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创新还要结合当前的互联网时代大背景进行。今年7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多元化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要推动我国网络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与法律保障体系建设。目前,全国仲裁界正在研究探索“互联网+仲裁”工作。每一个仲裁机构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通过互联网技术与仲裁机制的深度融合,创新仲裁方式,是对国家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具体贯彻落实。全国仲裁界要紧紧把握时代特征,富有成效地开展互联网仲裁、互联网金融仲裁和电子商务仲裁等一系列新型仲裁的实践探索,以全新的、灵活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向新的民商事领域进军。

仲裁的宣传推行也要创新。经过20年的宣传、推行、融入,社会对仲裁已经有了一定认识,但对于仲裁优势与特点的了解还不够。20年的形势变化,决定了仲裁宣传推行工作的重点要适应情况变化、掌握规律,讲究方法。比如,早期主要靠平面媒体,现在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更要注重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媒介上,彰显仲裁。

在坚守、发展、创新的同时,仲裁公信力的建设要常抓不懈。公信力是仲裁的生命,这一点已经成为共识。要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仲裁服务水平,提升仲裁公信力,树立仲裁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特色品牌,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优质的仲裁服务。

还要补充的是,今年要完成的一项重点工作,大家都知道,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任务,就做好仲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了解工作,我办专门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请各省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抓紧时间完成,请各仲裁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们的基本考虑是:对全国各地贯彻实施仲裁法的情况和贯彻四中全会决定有关内容的情况以及有关仲裁制度和社会公信力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了解,并将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梳理出清单。在明后两年,将会同有关团体、仲裁界对仲裁制度、仲裁公信力存在的问题,逐个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逐步推进实现。目标是建立科学的仲裁制度体系,树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仲裁社会公信力,促进仲裁事业发展。另外,请各仲裁机构要继续做好案件受理统计工作,要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防止错漏。到期应换届的仲裁委要抓紧按要求和程序完成换届工作。

同志们,在仲裁法实施20周年的2015年,我们在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回顾艰苦历程,展现辉煌成就,总结宝贵经验,展望光明未来”,相信以这次年会为标志,全国仲裁事业又将迎来一个新的起点,相信仲裁事业的大发展、新发展,已成为全国仲裁界的共识和行动,希望大家坚定信心,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做好工作,再创仲裁事业新的辉煌。

最后,感谢合肥仲裁委员会全体同志为本次会议作出的辛勤努力!祝2015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