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应聘于宝鸡仲裁委员会做一名仲裁秘书,一晃就是8个年头了。我见证了宝鸡仲裁委员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作为它的一员,我也得到了全面的锻炼提高,有了不小的进步。当然这与领导的关心、帮助以及同舟共济的仲裁同事们的启发、交流分不开。我把宝鸡仲裁事业,作为自己的事业,为之投注了辛勤的劳动。从事仲裁秘书工作这段时间,是我人生经历最丰富、心灵最充实的时期,并努力通过了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回首往事,我深深地体会到,这8年,是追求时代赋予我的历史责任和作为法律人对人生理想、信仰不懈追求的8年。
一、忠于职守,珍惜历史提供的舞台
中国步入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实中的很多时候,敢于突破道德甚至法律底线的人,仍然在事实上拥有某种程度的甚至是绝对的优势,某些成功者的“成就”与其说是修身的结果,倒不如说源于“无耻”的投机。因此,在将理想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中,勇气比智慧更重要。在参与仲裁案件办理中,我不以个人的喜怒来左右法律的实践,更不挟私欲于公权。我伸张公理,让当事人有信心在仲裁程序上获得正义。我认为,公正裁判是社会的基本要求,仲裁程序合法应优于实体公正。满足这种要求不能靠发文件,喊口号,只能靠真心实意地落实贯彻执行仲裁法、仲裁规则、与仲裁秘书相关的制度。每一位仲裁秘书都是仲裁事业的推动者,应当珍惜历史提供的人生舞台。中国仲裁事业的历史不长,我们这一代仲裁秘书将为仲裁事业留下什么样的历史记忆,这种记忆将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力量,不仅仅是个人职业生涯的问题,同时也是我们社会历史的一部分。有责任感的人,才能坚定操守,承受考验;也才能心静如水,不慕虚华;才能抵御权力、金钱、人情。作为一名仲裁秘书应默默奉献、严守职业底线,才无愧于历史赋予的使命。
二、信仰法律,为社会树立信心
仲裁秘书应当信仰法律,坚定不移、真心实意地执行法律,让我们倡导的公平、正义和良知变成鲜活的、有生命力的东西。裁判权的行使是一个落实信仰的实践过程,法律不是可以由执法者滥用的工具。要正确行使裁判权,必须具有意志和道德勇气。每一个案件的终局裁决,从内容、形式到付诸执行,直接左右着人们对于公平、正义、良知的认识。如果不能够将仲裁程序的公正昭示于众,而是虚张声势,人们就会认为枉法的裁判是由违法的仲裁程序形成,规章制度只不过是虚拟的秩序,真正的秩序是由有权的人随心所欲打造的。对于国家来讲,司法公正是政治需要;对于仲裁秘书来讲,公道仲裁是心灵的需要。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并不奢望以法律来解决目前以及将来我们遇到的大多数问题。但是,当一名仲裁秘书,在参与办理案件的时候,无论事大或事小,无论有意或无意,我们都在影响着当事人及其周围的人。影响着当事人对待社会、人生和事业的态度。执法者信仰法律,才能为社会树立信心。知法懂法,守法,才无愧于仲裁秘书的职责。
三、勤勉敬业,以学习的态度工作
仲裁委员会是务实敬业者的团体。曾和我共事的仲裁员大多经验丰富、作风严谨、公道办案、勤勉敬业。他们既超拔又深深地植根于现实的沃土,是孜孜不倦于精神的追求并将这种精神投注于现实之中的人。在与仲裁同仁的工作中,我看到了专业知识、能力、责任心与信念的完美结合。和他们一起工作,学到的东西、得到的鼓励比付出的多,让我感到学无止境,达者为师。对我而言,办案的过程也是充电学习的过程,无论案件大小,争议多少,我都满怀热情和兴趣,详尽地研究案情,全面地分析有关的法律和判例,仔细地考虑适用于案件的原则,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自以为是,不居高临下。核对裁决书我力求独到,细致认真,一丝不苟,既不容思维上的些小混乱,也不容推理上的任何疏忽,从文体到风格着力体现法律的精神。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仲裁秘书的职责。
四、促进合作,平衡利益冲突
事实上,仲裁秘书只是参与仲裁案件裁断争议是非的程序,但是纠纷的最终解决还要靠当事人的智慧。因为是与非的问题一般人都可以判断,纠纷的双方往往也心知肚明,如果有诚意,有愿望,纠纷可以自行解决。如果没有诚意,即便领导签发了裁决书,问题依然可能糜费时日、旷日持久。因此,仲裁秘书的最高智慧应当是促进合作。促进合作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善意地为双方着想。最近几年,商品房买卖纠纷较多。在处理开发商与业主的纠纷时,既要保护弱者利益,又要把握适度。因为个别业主利益的最大化,并不意味着对全体业主有利。保护不适度往往引发集团诉讼和仲裁,而大量的诉讼和仲裁不仅可能使开发商陷人困境,且一旦导致开发项目声名狼藉,社区环境就会恶化,房产也跟着贬值,最终损害全体业主利益。因此,解决这类矛盾,不仅要考虑个案的公平,而且要考虑整体和全局的平衡,还要考虑商事案件的效益原则。即使争议的双方矛盾尖锐,言辞激烈,在形成最终并核对裁决前我也不简单地以是与非论,而是鼓励双方真诚解决问题。我感到,善恶同在人心,但都是被同类情绪引出的,善意激发圣洁,恶意拽出龌龊。仲裁秘书应胸怀海岳,包容有度,通过案件审理的过程,昭示公平、正义、真诚、信誉,让当事人择善而从,从善如流,这才是仲裁工作的价值所在。做到这点才无愧于仲裁秘书的职责。
总之,在此谈到的体会,大多与具体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相关。因为,仲裁秘书面对社会公众或当事人时,他所表现的不仅仅是具体的业务知识,而且还包括其外在的言行举止及其内涵的道德修养,包括在社会活动的各方面都作出表率的被升华的东西。通过案件和优良风范来影响社会和身边的人,树立一种从善、从容、宽容、平和的形象,才是从根本上改变我们仲裁条件和社会环境的一项实践。当一个仲裁秘书与理想者为伍,与法律信徒为伍,与善者为伍,这只队伍才配得上仲裁程序专家的称号。
(本文作者石文辉系宝鸡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