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仲裁委员会
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仲裁典型案例的决定
仲裁员、办公室各部:
为了充分发挥仲裁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提升仲裁工作水平,根据《宝鸡仲裁委员会关于推荐评选2010-2011年度仲裁典型案例的通知》要求,经仲裁员推荐,仲裁委办公室组织典型案例评选小组评审,仲裁委员会决定,对评选出的2010-2011年度十件仲裁典型案例予以表彰。希望全体仲裁工作者认真体会典型案例中所展现出的仲裁理念和仲裁精神,在办理仲裁案件中,突出仲裁制度特色和优势,公正、快捷、和谐仲裁,努力打造宝鸡仲裁“高效双赢”的品牌,为宝鸡仲裁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宝鸡仲裁委员会2010-2011年度仲裁典型案例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宝鸡仲裁委员会2010-2011年度仲裁典型案例
案例1:
探求仲裁新机制 法情相依解纠纷
案情介绍:申请人秦某、叶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商品房买卖产生纠纷而分别提起仲裁,此间另一位购买商品房的残疾人边某也多次坐轮椅来仲裁委咨询,但因经济状况较差暂未申请仲裁,他对这两起仲裁案件十分关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很大,经多次调解未果,两名申请人情绪激昂,言语过激,屡次要挟仲裁庭。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仲裁委调整思路,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并打破常规,特别邀请申请人及案外人边某等旁听,相对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裁决书下达后,被申请人不满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规劝当事人撤回了撤销申请。仲裁庭又不厌其烦地给被申请人做工作,不但促使被申请人履行了裁决内容,还使被申请人与案外人边某握手言和,且自动履行。
仲裁员:李东林 仲裁秘书:石文辉
获奖理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在民商事仲裁案件中占有一定比例,本案特点在于:仲裁人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基点,以高度忠诚仲裁事业的情怀,因案制宜,大胆创新仲裁机制;心怀大义,忍辱负重,力促案件和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消除隐患,化解潜在矛盾,从而为仲裁服务社会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案例2:
查明案情用规则推定
注重说理靠裁决服人
案情介绍:本案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矛盾,申请人要求赔偿租金损失、利息及物品损失,清结水电费等6000余元。在开庭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申请人的部分请求予以支持,裁决书对支持及不支持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论证,成为一起小而精的仲裁案例。
仲裁员:王少君 仲裁秘书:高莉
获奖理由:仲裁文书是办案质量的缩影和载体,一份好的裁决需要办案者有渊博的知识、深厚的文字功底,娴熟的法学理论、严密的法律思维和逻辑论证,而这些要求在一个标的很小的租赁合同纠纷裁决中得以充分体现。案件不分大与小,认真办理是正道,以小见大方显功力。本案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证据规则,对无法查明的部分事实进行合理逻辑推断。裁决书论证严密,说理性强,适用法律准确,令当事人信服,是一份堪称范本的高质量仲裁文书。
案例3:
仲裁两遇村民群体冲击
制定预案纠纷成功化解
案情介绍:这是一起因城中村拆迁而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童某与出租人某村民小组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装修了承租的房屋。在城中村改造中,出租人单方拆除了租赁物,承租人主张损失赔偿,出租人不愿接受,双方意见严重对立。仲裁期间,出租方两次组织村民聚众冲击仲裁庭,使开庭无法正常进行,承租人则数次以死相威胁。面对困境,仲裁委办公室和仲裁庭及时制定了保障案件正常进行的预案,即由仲裁庭约谈出租方的临时负责人,共同学习治安处罚法,制定下次开庭时间及方案;仲裁委办公室分别与出租方的临时负责人和承租人谈话,指出出租方组织村民冲击仲裁庭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稳定承租人的情绪,与驻地公安机关和负责门卫的保安队联系,协调了保障措施。第三次开庭如期顺利进行,仲裁庭对租赁物已拆迁无法现场勘验评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效力、证人证言等证据的认定、村组负责人未选举产生的仲裁代理资格、城中村拆迁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抽丝剥茧,居中裁决。为了慎重结案,仲裁委还组织专家咨询会对本案进行咨询。使裁决经受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的考验。
仲裁员:王克勤 张志宏 辛宁叶 仲裁秘书:石文辉
获奖理由:伴随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拆迁和城中村改造的纠纷日益突出。本案中,仲裁人面对利益双方激烈的冲突交锋和来自当事人的巨大压力,案内案外凝心聚力,以法律人的智慧和耐心,制定预案,消除对立,破解了证据效力、当事人资格认定、法律适用等一个又一个难题,拨开重重迷雾,还原了案件真相,反复推敲,慎重裁决。经受了一个又一个考验,为今后处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提供了范例。
案例4:
登门劝服当事人
调裁结合化纠纷
案情介绍:申请人某建筑公司在承包宝天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几个标段的施工中,被申请人唯恐申请人影响工程进度,故协商将其中部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建,并承诺补偿申请人经济损失。因竣工后被申请人未兑现承诺,致申请人要求赔偿损失30余万元。仲裁庭经三次开庭发现,申请人的索赔证据瑕疵很多,而被申请人虽承诺补偿,但补偿数额与申请人的主张相去甚远。针对被申请人起初不愿调解的情况,三名仲裁员即登门前往被申请人单位耐心说服领导,终使其同意调解;于是仲裁庭又面对面进行解释,背靠背指出各方不足,几经反复劝导磋商,最终均接受了仲裁庭建议赔偿的调解方案。鉴于被申请人要求用裁决形式处理,且该要求符合仲裁法规定。仲裁庭据此采用了在裁决书上不反映争议事实和裁决理据的方式下达了裁决,使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仲裁员:郝江荀、张国春、张少彪 仲裁秘书:高莉
获奖理由:本案涉及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仲裁庭洞悉到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各自存在的问题以及心理方面的弱点,立足调解,耐心劝导,不辞劳苦,登门说服,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运用调裁结合仲裁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是仲裁庭及时调解、上门服务的很好范例。
案例5:
避其锋芒促调解
巧用责任解心锁
案情介绍:申请人的司机驾驶投保车辆在连徐高速发生事故,造成人车受损共计6万余元。保险公司受理后,赔付39200元,对剩余损失双方协商未果申请仲裁。申请人自受损车辆交付异地修理厂后,对修理过程及费用未履行有效监控的义务;被申请人委托异地保险公司定损后,亦未尽到及时沟通和跟踪服务的责任。仲裁庭针对双方对赔偿金额互不相让的情况采取避其锋芒,转从异地出险后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出发,理清了双方各自的症结所在。入情入理的分析与沟通,使当事人从争执不下回到对自身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反思,有效地化解了对立情绪。经仲裁庭调解,申请人放弃了原请求数额,被申请人给予了适当补偿,双方握手言和。
仲裁员:金宪利 仲裁秘书:高 莉
获奖理由:近年来,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大量上升,由于诉讼和仲裁理念的差异,对案件的裁决争议较大。如何做到案结事了而不是简单的一裁了之,本案仲裁庭采用“避其锋芒、迂回调解”的方法,用当事人义务责任的钥匙,打开了双方的心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较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值得借鉴。
案例6:
审理程序多波折
公平仲裁树威信
案情介绍: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因索要43万卖房余款及违约金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强力抗辩,并反诉申请人交房不符合约定,自己承担的基础装修费用互抵后并不欠房款。申请人见状愤而变更请求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及感情均已严重对立。面对此情,仲裁庭秉承调解优先的仲裁理念,坚持庭内庭外多种方式调解,同时决定对申请人基础装修费用委托鉴定。但费尽周折,无法调取鉴定必要资料,申请人公开表示不愿提供资料。仲裁庭遂决定中止仲裁。申请人就仲裁庭的决定向法院申请撤销,在没有得到支持的情况下转而请求恢复仲裁程序,但终因鉴定基础资料缺失而解除了委托鉴定合同。在一年多的周折中,仲裁庭始终未放弃调解努力,其中两次双方特别授权代理人均达成一致意见,和解协议已经拟就,但被申请人又借故反悔。调解无望,仲裁庭第三次开庭,并认真评议后,裁决结案。双方当事人对裁决书均有不满过激情绪,但又均未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员:肖中颖 相延莉 徐更新 仲裁秘书:石文辉
获奖理由:有必要记忆这样的仲裁个案:双方矛盾旷深日久,感情严重对立。他们通过仲裁寻求的,也许还有法律诉求之外的平衡与目的。于是,对仲裁庭坚持不懈、苦口婆心、晓以利害的调解最终不愿接受,对庭审、鉴定程序不愿配合,甚至对仲裁员误解、不满,直至无端攻击、谩骂、威胁……面对此情此景,考验仲裁人的,也许不仅仅是仲裁业务水平,不仅仅是驾驭案件的能力,应该还有仲裁人始终如一的道德、心理、信念和责任感……最终,不得不发的裁决书发了,裁决书之内之外的一切,都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仲裁的公正和权威又一次得到了诠释。
案例7:
细策划依法鉴定 破疑难及时裁决
案情介绍:申请人某铁路集团公司因施工某隧道工程劳力不足,即由其下属项目部一分部与被申请人成都某公司签订了劳务协作施工合同,由于被申请人将劳务协作义务交给他人,他人施工中途又擅自停工,致工期延误,双方遂达成退场协议并进行计量结算,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55万余元,但申请人已预付368万余元,故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返还超付款项212万余元;被申请人辩称,双方未发生劳务合同关系,亦不存在退还多收工程款的事实,且申请人的合同专用章与行政公章均系伪造,要求驳回仲裁请求。仲裁庭面对合同主体、合同效力、印章真伪、分包资质等难点问题认真研究,通过对印章依法鉴定后,作出了合同印章真实,协作合同有效,表见代理成立,分包资质无效,由被申请人返还超付工程款169万余元的裁决,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员:毕应生、朱锋、张建明 仲裁秘书:石文辉
获奖理由:这是一起劳务协作合同纠纷,争议标的较大,难点问题较多,仲裁庭能够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条分缕析,深入研讨,去伪存真,明辨是非,最终形成了讲理说法、逻辑缜密、分析透彻、裁决得当的仲裁文书,使得当事人心服口服,体现了仲裁人的敬业精神和较高的仲裁能力。
案例8:
遇车祸双方身心疲惫
寻仲裁纠纷圆满化解
案情介绍:2011年8月14日,张某驾驶大货车由南向北行至岐山麦禾营路口时,遇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横穿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王某倒地受伤,摩托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被及时送医院抢救,但六十多天后,王某仍处昏迷状态。张某先后支付医疗费近十万元,王某亲属也垫付医疗费两万余元。为照顾王某,其亲属也已筋疲力尽。之后,医院每天都在催要医疗费,双方均称已无力支付。虽经交警部门做工作,但双方人力、财力都难以承受,并且经医院反复会诊,确珍王某处植物人状态,要想治愈已无可能,勉强靠输液、输氧维持生命。为此王某亲属几次去张某家里及交警队大闹,要求处理。由于王某治疗尚未终结,交警队无法处理。双方都想尽快了事,但对如何处理,僵持不下,后经人介绍来到仲裁工作站,仲裁员与事故处理民警共同给双方讲解了交通安全法、仲裁法相关规定,双方都表示欢迎仲裁这种形式,并愿意做一次性了断。在仲裁员的耐心、周密、公道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次性处理调解协议,并在工作站的主持下,按协议全部履行,把双方从矛盾困境中解脱出来,对仲裁结果都心悦诚服。
仲裁员:赵悦勤 仲裁秘书:王彩虹
获奖理由: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往往要涉及数个家庭,救治伤者要耗费大量财力和人力,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本案仲裁员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法情相依,力促和谐,使棘手复杂的矛盾圆满成功化解,维护了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案例9:
无效合同合理决算 采信新证重新仲裁
案情介绍: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宝鸡项目部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责任合同书》,全部工程建成后已经交付使用,在结算过程中发生纠纷。仲裁过程中,经申请人申请,仲裁庭委托鉴定,并基于鉴定人书面请示,书面答复了鉴定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仲裁庭经评议认为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属无效合同。二是合同无效后申请人不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仲裁庭认为,建筑材料价款,当事人双方已经有认质认价签证的可以按照签证计算;没有的,可以信息价为准;没有信息价的,可以市场价计算。人工费按照《陕西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的标准计算。仲裁庭作出裁决后,被申请人以有新证据为由,申请不予执行。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在重新仲裁中,被申请人提交了就本案争议工程项目由被申请人已经缴纳了建筑工程营业税的两组新证据,有完税证明和纳税申报表。该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已经缴纳了应由申请人承担的建筑营业税,该部分成本就不应进入工程造价。重新仲裁后,被申请人及时履行了裁决。
仲裁员:杨文杰 张广军 王明杰 仲裁秘书:高莉
获奖理由:这是一起由于施工人没有法定资质承包工程引起的无效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无效,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施工人请求参考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本案施工人并没有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而是请求全部按照市场价结算,仲裁庭评议后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结算。裁决后,被申请人以有新证据为由申请撤销,但法院并未撤销,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经过重新仲裁,采信了被申请人的新证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完全履行了裁决。本案在无效合同如何结算和出现新证据重新仲裁这两方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案例10:
庭前调解快结案 仲裁三率全体现
案情介绍:这是一起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到期后借款人A公司未向贷款人B公司归还借款,协商无果贷款人申请仲裁。面对上百万元的巨额借款案,仲裁庭组成后及时介入,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解析案情,探寻纠纷的实质及解决之道,以仲裁人的敬业精神感化当事人,以法律人的智慧说服当事人,终于使借款人在开庭前筹措资金归还了100万元借款本金,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结案,从而为该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仲裁员:辛宁叶 刘文超 孙海平 仲裁秘书:高莉
推荐理由: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自动履行率是仲裁界公认的衡量仲裁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该案开庭前及时成功调解并履行,较好的实现了“三率”的统一,是仲裁委推行全程调解、简便快捷办案机制的好例子,也是实践高效双赢、和谐仲裁理念的生动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