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以来,由于新冠疫情的不断反复及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升级,部分案件不能在宝鸡仲裁委员会驻地进行开庭。针对此情况,仲裁庭积极应对,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探索流动仲裁开庭模式,保证了仲裁案件的顺利推进。
2021年10月27日,秋意渐浓。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流动仲裁庭在鹏博中心室外公共休息区顺利进行,仲裁庭成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秉持着以人为本、和谐仲裁、定分止争的服务精神,努力推进案件流程。虽然条件简陋,但三位仲裁员和仲裁秘书依然发挥敬业精神,历经三个小时庭审认真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并进行专业性、针对性极强的提问。
因案情复杂,11月19日清晨,仲裁庭前往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同时,由于双方代理律师均在咸阳,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仲裁庭借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场地进行复庭,双方当事人唇枪舌剑、互不相让,仲裁秘书克服困难,用纸笔认真书写案件笔录,最终庭审顺利结束,使当事人双方免于奔波,庭审效果及以人为本的理念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1年11月8日,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宝鸡鹏博中心借用的办公室有序进行。本案的一位当事人因为核酸报告结果延误,未能及时提供,不能进入仲裁委办公区域。仲裁庭秉持尊重事实、查明真相的理念,积极与陕西永佳律师事务所联系,借用鹏博中心的办公场地,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开庭,最终在仲裁庭的努力斡旋之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如今,新冠疫情形势仍不稳定,在我国“外防输入、内防反复”的疫情防控要求之下,各行各业都将受到巨大挑战。在这种环境之下,宝鸡仲裁委员会秉持仲裁为民理念,积极探索仲裁服务新模式,服务群众、服务当事人,以实际行动让“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