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与我委联合出台 《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仲裁的协作意见》


为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防范和打击虚假仲裁行为,推动检察监督与仲裁工作的有效衔接,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宝鸡仲裁委员会共同制定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仲裁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源头遏制虚假仲裁,规范仲裁活动,共筑司法诚信。

《意见》对虚假仲裁概念、虚假仲裁常见情形和特征做了归纳,强调对具有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不合常理、申请人请求标的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或共同利益关系、当事人双方无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等九种情形的案件,仲裁委员会应当重点审查,注意发现和防范虚假仲裁。

《意见》共15条。此次联合发文,通过制度的形式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和仲裁委员会在防范和打击虚假仲裁工作中的职责,为推动我市检察监督工作与仲裁工作的有效衔接提供了规范性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