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补鉴定(评估)机构名册的公告

为提高仲裁案件鉴定工作的质效,更好的服务仲裁案件的审理,本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委托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增补《宝鸡仲裁委员会鉴定(评估)机构名册》。

(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入册的相关鉴定(评估)机构按照宝仲发〔2021〕13号《宝鸡仲裁委员会关于建立鉴定(评估)机构名册的公告》(详见“宝鸡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的规定和要求向本会提交申报资料。本次增补的鉴定(评估)机构以文书、工程(产品)质量、计算机信息类鉴定为主,造价、审计类原则上不再增加。

(二)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逾期提交相关材料的机构,将不纳入备选机构评审范围。

(三)本会对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宝鸡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慧 朱林

联系电话:0917-3262658 0917-3262617

联系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六号楼E座7层

宝鸡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