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仲裁委员会关于表彰第四届优秀仲裁员的决定

宝仲发[2016]15号


办公室各部、各仲裁员:
第四届宝鸡仲裁委员会自2011年8月组建以来,在全体仲裁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宝鸡仲裁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受案数和标的额再创新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保证,充分发挥了仲裁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为服务市场主体,化解经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仲裁员队伍中也涌现出一批热心仲裁事业、崇尚公平正义、善于定纷止争、作风公道正派的办案专家,他们的作风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成为仲裁员队伍中的优秀标兵和先进典型。为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我市仲裁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仲裁在全面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决定授予高建中、吴智丰、毕应生、郑文宪、赵峰、辛宁叶、王明杰、黄永翔、朱锋、马龙胜等10名同志为第四届宝鸡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
希望全体仲裁员以先进为标杆,严格仲裁职业操守,提升仲裁业务水平,在推动宝鸡仲裁事业发展、打造宝鸡仲裁品牌的道路上争当领路人和方向标,为宝鸡仲裁事业的腾飞、为构建和谐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幸福宝鸡作出积极贡献。

宝鸡仲裁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