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仲裁委员会关于聘任丁玮东等234名同志为第五届仲裁员的决定

宝仲发[2016]13号


办公室各部、各仲裁员:
经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定通过,决定聘任下列234名同志为第五届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丁玮东 马永星 马治国 马晨清 马 荣 文国庆
牛建强 王军琦 王克勤 王少君 王周户 王 瀚
王亚民 王建辉 王青健 王建中 王明杰 王剑哲
王彩虹 王 涛 王卫星 王双兴 王晓景 王 娟
王 凌 王宗岗 王祥生 王玉虎 巨乃儒 邓晓勇
宁 博 石永浩 石文辉 史朝军 冯宝全 吕晓伟
申福录 白 明 白晓莉 安海鹰 闫恒星 闫振坤
毕应生 孙海平 孙永鸿 孙高峰 朱 锋 朱新堂
刘泽民 刘胜利 刘虎成 刘永强 刘文超 刘长平
刘文祥 刘文化 刘 荣 刘宝文 刘 博 刘 燕
刘兴林 李春淮 李智慧 李智强 李 昊 李 明
李德起 李官科 李菁钧 李志锋 李清涛 李晓春
李明仁 汶 莉 任高让 任玲亚 何青云 何更新
苏建华 宋耿田 宋 涛 宋 方 辛宁叶 吴智丰
来小鹏 余红斌 余俭成 肖周录 杨文杰 杨积仓
杨百忱 杨冰泉 杨文彪 杨建华 杨红霞 张 牧
张宏明 张建明 张利民 张效民 张志宏 张纯鹏
张少彪 张 俭 张广军 张 琼 张晓玲 张晓荣
张美群 张新明 张拴保 张建军 张世星 张永生
张宝森 张国印 张应霞 张晓伟 张建君 张延平
张维平 宋广智 苏 醒 陈玉坤 武恩弟 武永泽
吴英忠 房立刚 罗乃军 罗了一 罗文沧 郑文宪
郑清泉 郑荣辉 郑曦耀 金宪利 周志国 林和平
林宪民 姚兵兵 陆 威 范利君 范 黎 周永华
赵 峰 赵忠义 赵炳成 赵史新 赵立新 赵 军
赵双良 侯红旗 侯 兰 侯玉萍 侯领群 贺 昭
荆 霞 茹宝平 娄东梅 郝朝阳 郝虎乾 郝云进
段晓红 郭建国 凌得桎 党东峰 党晓龙 秦书翔
秦晓锋 秦长胜 桂立奎 高富春 高建中 高雅杰
姬晓红 唐丽丽 索成刚 常玉智 康科林 龚改弟
海红旗 黄永翔 黄晓英 鹿瑞骍 曹会强 萧志扬
董亚军 董 跃 韩海林 谢宝军 谢天勇 蒲周勤
蔡胜军 蔡兴昌 谭 哲 彭培泳 魏延军 窦 鹏
廖 炜 黎 竞 惠涧坪 翟建明

(注: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仲裁员32名)
马芳生 王晓云 王 鹏 王凤祥 王维安 王福顺
张善陆 张广利 张敬生 张利宏 张秀霞 李春光
李炳乾 李振雷 李锁林 史明科 常文艺 姜 峰
赵善民 袁志峰 容建中 强兴军 雒军强 杨海峰
杨劲威 刘宗印 高 斌 杜远峥 刘振国 胡 杰
朱永平 韩撑美

宝鸡仲裁委员会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