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第五届优秀仲裁员”的通知

宝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评选“第五届优秀仲裁员”的通知

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是现阶段全国仲裁界的主旋律。第五届宝鸡仲裁委员会任期中,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受理案件数量稳步增长、办案质量显著提升,依法公正及时化解了一大批民商事纠纷,为促进宝鸡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全体仲裁员付出了艰辛努力,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强化仲裁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组织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推动仲裁事业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第五届宝鸡仲裁委员会任期届满之际,开展评选优秀仲裁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实行自行申报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名额和对象

本次活动拟评选优秀仲裁员24名,授予“优秀仲裁员”荣誉称号。参与评选对象为本会第五届仲裁员。

三、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共性标准

1、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

2、严格遵守仲裁法、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办案规定及行为规范,无违规行为和负面记录。

3、积极参加宝鸡仲裁委员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没有无故缺席情况。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在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2、具备较高的仲裁水平和办案能力,办案公正、廉洁、高效,仲裁文书规范,裁决说理性强。

3、对群体案件或疑难复杂案件有较强的处理能力,所办理的案件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对全体仲裁员以及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4、工作耐心细致,调解案件能力较强,在以调解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成效显著。

5、对本会的发展和建设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仲裁员满足共性标准和一项评选条件即可申报。

四、评选方法

(一)申报推荐

本会办公室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通知全体仲裁员,符合条件的仲裁员自行申报或通过有关单位、人员推荐方式参评。参评需组织1000字以内宝鸡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申报推荐材料,阐明主要事迹,注明申报人或推荐者,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宝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或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箱为bjac66@163.com)。

(二)审核

本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推荐报送材料结合日常考评记录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

(三)征求意见

本会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发布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载体上,征求仲裁员、当事人及各界意见。

(四)会议决定

第五届优秀仲裁员经仲裁委六届一次会议审议后确定。

(五)表彰公示

本会对评选出的第五届优秀仲裁员将在仲裁委员会换届大会上予以通报表彰,并将优秀仲裁员名单、照片及入选理由在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宣传。

宝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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