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仲裁委员会 关于建立鉴定(评估)机构名册的公告


宝仲发〔2021〕13号

宝鸡仲裁委员会

关于建立鉴定(评估)机构名册的公告


为保障本会仲裁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仲裁案件鉴定工作的质效,规范鉴定(评估)机构的委托及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仲裁案件的审理,确保仲裁案件客观、公正。现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宝鸡仲裁委员仲裁规则》、《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委托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资质过硬、业务优秀、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相关鉴定(评估)机构,决定建立《宝鸡裁委员会鉴定(评估)机构名册》,请符合公告条件且有意申请入册的相关鉴定(评估)机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向本会提交申报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申请登记入册的鉴定机构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类;资产评估类;土地、房地产评估类;会计审计类;股权、价格评估类;文书鉴定类;产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类;计算机与电子数据类;房屋安全鉴定类;保险公估鉴定类;痕迹鉴定类;装修质量鉴定类;声像资料量鉴定类;知识产权鉴定类。

二、申报条件

1.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

2.具有相应的鉴定(评估)资质、企业经年检合格处正常营业状态;

3.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资质过期的;

3)在既往鉴定、评估中有不良记录的;

4)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申报资料

1.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构资质证书或者备案证明复印件;

3.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5.最近三年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提交材料均为复印件(本会审核时提供对应原件),请申报机构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2021年12月15日)搜索“宝鸡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添加关注后,自行下载《申请书》、《信息采集表》、《承诺书》进行填写并发送至本会邮箱,将加盖机构公章的纸质版申请书、信息采集表、承诺书及其他申报资料寄送至本会进行申报。

(一)申报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会提交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邮寄:

联系地址: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中心六号楼E座7楼

联系人:王慧 朱林

联系电话:0917-3262665

2.电子邮箱:

联系邮箱:bjac66@163.com

机构提交的材料不论何种形式,必须加盖机构公章,

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不能如期提交相关材料的机构,将不纳入备选机构评审范围。

(三)本会对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宝鸡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四)审核通过的备选机构名单在“宝鸡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宝鸡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申请书》、《信息采集表》、《承诺书》

鉴定机构备选承诺书

鉴定机构备选申请书

鉴定机构备选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