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会委托鉴定工作, 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仲裁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委托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本会于2021年11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仲裁案件鉴定机构。经鉴定机构申请和本会办公室综合评查,拟选定下列机构入选本会鉴定(评估)机构名册(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示:
一、公示期7天,自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
二、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本会提出;
三、联系电话:0917—3262665;联系人:王慧、朱林。
附:宝鸡仲裁委员会拟入选鉴定(评估)机构名册。
宝鸡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